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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死胎、死产的认定
来源:日照医疗纠纷律师 李兆义律师 作者:日照医疗纠纷律师 李兆义律师 发布:2019-8-27 点击:721
关于死胎、死产的认定
日照医疗纠纷律师 李兆义律师
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妇产科学会的规定,死胎、死产、活产(即新生儿)都有各自特定的定义。
死胎:在正式临产前胎儿死亡、胎心消失,胎儿全身娩出后始终未显示出任何生命征象,如心跳、呼吸、脐带血管搏动及随意肌肯定收缩者。
死产:在正式临产前尚有胎心,但正式临产后胎心消失,胎儿全身娩出后始终没有显示过生命现象者。
活产(即新生儿):不论通过自然产或手术产,胎儿全身娩出脱离母体后,只要有过呼吸动作或显示过生命现象的4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者,即心跳、呼吸、脐带血管搏动、随意肌肯定收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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