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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对胎儿肩难产处理不挡,经司法鉴定担责70%-90%
来源:日照医疗纠纷律师网 李兆义律师 作者:医疗纠纷律师/李兆义律师 发布:2018-6-29 点击:1194
医院对胎儿肩难产处理不挡,经司法鉴定担责70%-90%
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 李兆义律师
201X年X月5日,原告姜X在被告处建档进行孕期保健检查,虽孕期查出妊娠糖尿病,但经被告诊疗处理,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,胎儿各项指标发育良好,B超显示:胎儿个体较大、脐带绕颈。
201X年X月18日下午,姜X感到行动困难,随到被告处诊疗待产,经被告诊疗进行了胎儿胎心监护、听胎心、测量宫高、腹围及孕妇尿常规、血常规、血压等常规检查,但被告检查后告知胎儿较大、孕妇及胎儿无其他不正常现象,让“回家等着,过一个星期再来检查”。
201X年X月18日20时左右,产妇姜X羊水突破,虽拨打120急救,但到院后无人接诊,自行将孕妇推至2号楼10层产科接诊室,仅有实习医生接诊。产妇家属向值班接诊的实习医生强调:孕妇为高龄产妇、患有妊娠糖尿病、羊水突破外流多、胎儿个体大、脐带绕脖等情况,并将孕妇全部孕检资料交给接诊医生。值班的接诊医生仅仅对产妇进行了胎心监护、听胎心、测量血压检查,并根据产妇第一胎是顺产的情况,做出让产妇实施顺产分娩方案的决定。产妇及家属向医方说明产妇是高龄产妇,并患有妊娠糖尿病、羊水突破外流多、胎儿个体大、胎儿脐带绕脖等高危因素,要求对产妇实施剖宫产方案分娩。值班医生答复“先顺产试试,不行再剖腹产。”遂将产妇推至待产室等待顺产。产妇经过近5个小时的顺产努力,胎儿头部娩出,卡住。医生进行了会阴侧切手术,顺产无果。产妇被要求进行剖腹产,结果造成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。经司法鉴定被告的过错参与度为70%-9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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