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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因脑膜瘤行介入手术等治疗死亡获赔偿
来源:日照医疗纠纷律师网 李兆义律师 作者:医疗纠纷律师/李兆义律师 发布:2018-6-7 点击:840
患者因脑膜瘤行介入手术等治疗死亡获赔偿
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 李兆义律师
201X年X月X日23时许,山X因1天前记忆力下降加重,自己记不起刚发生事情,伴有头痛不适,大小便失禁,就诊于X人民医院。经行头颅CT检查后显示:右额占位性病变,后于201X年X月X日00:00被收入X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诊疗,被诊断为:颅内占位性病变;脑膜瘤?;糖尿病;于201X年9月2日09:00为患者行全脑血管造影术+栓塞术,于201X年9月3日7时许告知患者昏迷、呼叫不醒,于201X年9月3日9时行“颅内占位性病变切除+颅内血肿清除+去骨瓣减压”外科手术治疗,于201X年9月6日7时多医方告知患者死亡。后患方认为医方有过错,案经诉于东港区人民法院委托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,医方行脑膜瘤介入栓塞术的医疗行为不足,被判承担8万余元赔偿,双方均未上诉,该案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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